中国自动化学会控制理论专业委员会
《陈翰馥奖》条例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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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控制科学和系统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杰出学者,激励原始创新,促进中国控制科学和系统科学的发展,中国自动化学会控制理论专业委员会设立陈翰馥奖。

第二条 本奖项每年颁发一届,原则上每届奖励不超过1名。奖金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整。

第三条 本奖项候选人应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 对控制科学和系统科学的理论或应用研究做出杰出贡献;
    • 对推动中国控制科学和系统科学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第四条 本奖项实行个人联名推荐,不受理本人申请。3~5名教授的联名推荐为有效推荐,其中1人为主推荐人,负责提交奖项评选所需的所有材料,并有义务和责任对评奖委员会委员在评审过程中提出的学术性问题进行解释。

第五条 陈翰馥奖评奖委员会主席由中国自动化学会控制理论专业委员会负责聘请,评奖委员会委员由评奖委员会主席提名并报送中国自动化学会控制理论专业委员会批准。陈翰馥奖评奖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总人数原则上为5~7人。每一届评奖委员会任期届满前有权提名下一届评奖委员会主席建议人选。陈翰馥奖评奖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自动化学会控制理论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由一位副秘书长负责。

第六条 评奖过程分推荐和评审两个阶段。每届陈翰馥奖评奖委员会完成组建后即发布评奖公告,三个月内征集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陈翰馥奖推荐表》。陈翰馥奖评奖委员会负责商定评奖工作细则,并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审;当年3月底前将最终评奖结果报中国自动化学会控制理论专业委员会。

第七条 陈翰馥奖评奖委员会委员、中国自动化学会控制理论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和秘书长在任期间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陈翰馥奖评奖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如其直系亲属和具有直接指导关系的师生等)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

第八条 陈翰馥奖评奖委员会于每年中国控制会议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组建。每位评奖委员会委员应于该届评委任期的最初两个月内提出1~2名候选人建议名单和相应的主推荐人建议名单。秘书处负责与相关主推荐人联系推荐事宜。

第九条 第一轮评审排序结束后,陈翰馥奖评奖委员会主席将决定是否有必要举行第二轮评审排序或投票。第一年未当选的被推荐人信息,经所有推荐人同意,可以自动进入第二年奖项评审。

第十条 每年陈翰馥奖评奖委员会评选出获奖者不超过1名,备选获奖者不超过1名。如获奖者本人同意接受该奖,则授给获奖者;否则,授给备选获奖者。

第十一条 成立陈翰馥奖基金委员会,该基金委员会由中国自动化学会控制理论专业委员会领导,下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制定、完善陈翰馥奖条例及细则,以及决定其它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中国自动化学会控制理论专业委员会向获奖人颁发证书和奖金。颁奖仪式在当年中国控制会议期间举行。

第十三条 本条例及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陈翰馥奖基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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